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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蔡曜朱(台中清水)】2008.08.05



年輕時,我曾經二度差點成為別人的第三者,還好及早抽身,沒有破壞別人的家庭。



第一次是一位工程師,剛從外派的國家返台工作,由於派駐國外數年,他說在機場與妻子乍見面,彷如陌生人。



我每天搭他便車,聽他細說在回教國家辛勤工作多年,過禁慾的生活,就是為了多賺些錢讓妻小過好日子,回來之後才驚覺失去的比獲得的更多。



聽著聽著,日子一久,竟對他心生憐憫,他曾數度說:「你當我的小老婆好不好?」我天真無邪地回答:「不可能。」為了貪圖方便,我毫無警覺,繼續搭他的便車。



如此持續八個月後,某日搭他的車子,他突然將車子停在路旁,很深情地對我說:「我愛上妳了!」接著抓著我狂吻,我氣得發抖,開始數落他的不是,他停止動作,發動引擎,將我載到住家附近。隔幾天,他請調回離家鄉比較近的分公司,我也離職另謀出路。



三年後搭同事便車,又發生同樣的狀況。我指責男同事,他二十八歲結婚已經成人,怎麼可以將夫妻失和歸因於年輕時不懂事選錯對象呢?男同事十分詫異,怎麼會有像我如此不解風情的女人。



兩個男人都在我義正辭嚴的斥責下,回到老婆的懷抱,我不知道他們過得如何,只求對得起良心。很多女人習慣指責婚姻中的第三者是狐狸精,我卻覺得男人以及他的妻子都該檢討,為什麼誓言相守一生的兩人,會漸行漸遠,終至無話可說呢?



至於我深自反省後,從此不再單獨搭已婚男同事的便車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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