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前,有個商人在鎮上新開了一個店舖賣酒;為了標榜酒美,招徠顧客,特奉厚禮請來幾個秀才,準備寫一個招牌,掛在酒店前。 甲秀才揮筆寫出:「此處有好酒出售」七個大字。店家見了,點頭讚許。乙秀才指出:「這七個字過於囉嗦,應該把『此處』兩字刪去。」店家細想,也覺得有理,丙秀才又說:「『有好酒出售』中的『有』字多餘,刪去更為簡約。」店家也覺乾脆。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詞道:「酒好與壞,顧客嘗後自有評價,『好』字宜刪。」店家沒有反對。這時,甲秀才生氣地說:「刪來刪去,乾脆留一『酒』字,更為奪目。」店家欣然接受。乙秀才又有意見:「賣酒嗎,不必寫招牌,路人見酒甕自然知道。」店家點頭稱是。 於是,秀才們告如何找徵信公司 退,商人白白送了厚禮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elia05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