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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制度將有重大變革!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表示,為配合《民法》將現行「儀式婚」制度,修正為「登記婚」,內政部將同步修正《戶藉法》,規定結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後,婚姻關係才生效;同時,政府對台灣人和大陸人士的婚姻關係也將從嚴規範,「未來陸人士和台灣民眾在大陸地區結婚,回台後須通過面試程序,再辦理登記,才具婚效力。」



內政部:可提升公信力



簡太郎強調,未來實施「登記婚」後,即使在法院公正結婚或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集團結婚後,也應完成戶籍登記,婚姻關係才具效力;對外界質疑「登記婚」太麻煩,他則反駁:「婚都結了,為什麼不完成登記?」十一月將完婚的陳小姐也支持「登記婚」,「現在離婚也採登記制,結婚登記不麻煩!」

內政部官員解釋,依目前「儀式婚」制度,只要有兩位證人見證,請一桌酒席,就有婚姻效力,「但實務上經常碰到男、女其中一方反悔,不承認結婚又要打確認婚姻存在的官司,使法院要判定兩人婚姻時到底有沒有公開儀式,相當困難。」「只要一結婚就去登記,不但可以提升婚姻公信力,在法律上也有明確認定。」



大陸配偶先面談再登記



簡太郎近一步說明,《戶藉法》修正後,結婚雙方如果都是無戶籍國民,在國外結婚回台後不必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姻,但結婚所在地如規定應以當事人本國法律為準,仍應向戶機關登記後生效;至於有戶籍國民與無戶籍國民或外籍人士在國外結婚,回台後也應向所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

對大陸人士須通過面試,才登記結婚,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秘書長劉獻文激動的說,現在大陸配偶入境就必須面談,即使雙方在大陸以合法結婚,政府還是不讓大陸配偶辦戶籍登記,造成不少夫妻因此離婚,實在很殘忍!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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