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Sep 14 Mon 2009 16:13
台灣人民與大陸配偶離婚之方式
- Sep 14 Mon 2009 16:12
有公開儀式結婚但不登記,算無效婚姻 ?
- Sep 14 Mon 2009 16:12
外遇與性的關係如何?
- Sep 14 Mon 2009 16:12
配偶於大陸包養二奶,是否構成通姦?
- Sep 14 Mon 2009 16:11
通姦行為和解後,配偶能否再提告訴?
徵信社,徵信
犯通姦罪者之配偶,雖為專屬之告訴權人,但其事前之縱容或事後之宥恕者,不告訴,喪失其告訴權(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)。而且實務見解認為,縱容或宥恕並不限對於特定之通姦事件為之,並且,一經縱容即概括地、永久地喪失其告訴權(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○五號解釋)。和解是否即表宥恕,喪失告訴權?應可肯定。實務曾表示:如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,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,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。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,丙怒極乃告訴甲、乙通姦行為。此時,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,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,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,若事後宥恕,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,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。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,而不得再行告訴。
- Sep 14 Mon 2009 16:11
你是否因為未能追討贍養費而導致經濟困難和精神飽受困擾呢?
- Sep 14 Mon 2009 16:11
作為支付人的你,是否巳盡了責任?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支付贍養費,你是否知道巳屬違法?
- Sep 14 Mon 2009 16:11
當配偶有外遇時,元配應有那些心理建設?
- Sep 14 Mon 2009 16:10
配偶之一方精神外遇,是否構成刑法的通(相)姦罪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