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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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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之離婚方式分為兩種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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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民法親屬篇第九八二條(96.05.23修定如下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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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說:世界上只要有男人、女人,情色問題永遠存在。古往今來,凡有男女的地方,就會生出千姿百態的男女之情、風流韻事。儘管許多愛情顧問、婚姻專家著書立說,講什麼「但願人長久,千里共蟬娟」;講什麼「兩情若是久長時,又豈在朝朝暮暮」;講什麼「精神和心靈的溝通才是愛情的內涵」;講什麼「愛情的本質是奉獻」......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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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罪之客觀要件係有配偶者與人通姦,而「與人通姦」係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生殖器官之接合。是故,配偶於大陸包養二奶,將構成通姦偵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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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通姦罪者之配偶,雖為專屬之告訴權人,但其事前之縱容或事後之宥恕者,不告訴,喪失其告訴權(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)。而且實務見解認為,縱容或宥恕並不限對於特定之通姦事件為之,並且,一經縱容即概括地、永久地喪失其告訴權(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○五號解釋)。和解是否即表宥恕,喪失告訴權?應可肯定。實務曾表示:如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,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,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。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,丙怒極乃告訴甲、乙通姦行為。此時,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,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,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,若事後宥恕,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,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。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,而不得再行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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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款人應有的權利

如果贍養費支付人("支付人")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不支付贍養費,贍養費受款人("受款人")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請,扣押支付人的入息,以支付拖欠的及將來的贍養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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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人應有的責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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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瞭解婚姻的體質、病因及病情,才能解決婚外情的問題婚外情的問題,並不是只有三個人的問題,通常都會殃及無辜的子女及其他親人,可以說是千頭萬緒、糾結難解。

當外遇發生時,元配雖然擁有較多的法律資源,可以捉姦、可以提出通(相)姦的告訴、可以拒絕履行同居義務、可以請求判決離婚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贍養費,但是在其他方面,尤其是在外遇者的心中,第三者通常較為優勢,攤牌的結果,元配未必能夠佔到任何便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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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刑法的通(相)姦罪,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,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交行為。而所謂「精神外遇」,係指肉體接觸以外的婚姻外遇,與法律所責難的「肉體外遇」不同,縱使他們在精神上、思想上、言語上、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,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外性交行為,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相)姦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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